關于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暫行規定
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升師資整體素質,根據有關政策及形勢發展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就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作如下規定:
一、資格及條件
1、具備高校教師資格,承擔教學科研工作;
等一下我老公呢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3、在學院工作兩年以上,且近兩年年度考核均評為稱職以上(含)等次;
4、攻讀博士學位專業領域必須與其所承擔教學科研工作相一致(專業對口)。
二、在讀期間待遇
1、在讀期間能兼任學院教學及管理工作并能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任務的,待遇按在崗同類人員執行;
2、在讀期間需要脫產學習的,脫產期間學院停發績效工資(獎金和福利)、午餐補貼,第十三個月工資按實際工作時間(以月為單位)計發,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按80%發放;保留檔案工資,不影響正常晉級。
等一下我老公呢3、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教師取得博士學位后,須至少在學院工作五年;服務期未滿而辭職的,學院將追回在其脫產學習期間發放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申請程序
1、本人提出攻讀博士學位書面申請;
2、所屬教學系、部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
3、組織人事處審核;
4、分管院領導審批。
5、申請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教師被正式錄取后,學院與其簽訂協議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本暫行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